2025年9月1日12时,为期4个月的黄渤海伏季休渔期正式结束,大量渔船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耕海牧渔。黄渤海渔场是中国五大沿海渔场之一,渔业活动兴盛嘉汇优配,海上通航密度较大,为做好商渔船的安全知识宣贯工作,我们特梳理以下安全注意事项,以期有助于保障航行安全。
一、商渔船出海时
加强瞭望、谨慎驾驶、注意避让
商船进入渔船密集区水域之前
(1)召开航行安全会议,确保驾驶台所有航行值班人员知晓渔船作业特点、渔船密集水域航行安全注意事项,进一步评估碰撞风险、优化避让方案、通报情况,并督促船员遵照执行。
(2)对雷达、电子海图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、航行数据记录仪、甚高频无线电话,以及航行灯、白昼信号灯和其他声响信号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,确保正常可用。
(3)检查四机一炉,确保工作状况良好。备妥主机,以便随时用车。对手操舵(随动、非随动)、自动舵和应急操舵等操舵方式进行测试,确保操舵系统工作正常,以便随时紧急操纵避碰。
(4)合理安排值班,任何时候驾驶台都应保持至少两名航行值班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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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船经过或临近渔船密集区水域期间
(1)驾驶台航行值班人员应使用视觉、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瞭望,全面掌握本船周边水域其他船舶的航行态势,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。
(2)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时应将自动舵调整为手操舵。若当时环境许可,尽可能保持海里以上距离通过,并保持戒备,防止渔船因为护网等原因突然加速、停船、掉头等造成紧迫局面。
(3)值班驾驶员根据周围渔船密集程度和航行值班强度调整值班等级,必要时应立即通知船长上驾驶台。
(4)船长要针对夜间渔区航行的特殊戒备要求嘉汇优配,制定和签发夜航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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渔船出海注意事项
(1)配备齐全有效的救生消防、通讯导航、号灯号型等法定安全设备,认真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报告制度,做到“不安全不出海,不安全不生产”。
(2)配备AIS防碰撞、北斗定位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,守听VHF16频道,不得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出借、转让等,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。
(3)规范刷写(焊刻)船名号、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,严禁遮盖、涂改、伪造、拆卸、损毁船名号(牌)。
(4)严禁超核定航区航行或者作业,严禁擅自改变证书中核定的作业方式或作业类型,严禁擅自变更渔业船舶主机功率。
(5)严禁利用渔业船舶私载、超载人员和货物,不得携带违禁物品,严禁不合理装卸货物,不得在甲板上或者驾驶室顶部放置影响渔业船舶安全的物品。
(6)时常检查船上线路安全和易燃物堆放,规范使用燃气,注意机舱、鱼舱通风,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定。
(7)渔业船员临水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,吊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,严禁酒后驾驶船舶。
(8)严格遵守《海上避碰规则》,安排专人值守,加强值班瞭望,随时关注周边船舶活动情况,夜间作业或航行须强化号灯使用;严禁疲劳驾驶、无人值守、不使用号灯号型。
二、商渔船会遇时
商船要早让宽让,渔船应避开盲区
商船
商船应严格落实《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(2023版)》相关要求,时刻谨记安全第一、宁可绕行、不要冒险。当两船会遇构成碰撞危险时,及早通过频道呼叫渔船。若数次尝试呼叫无应答,应主动采取避让行动,同时采用汽笛、灯光等其他视听方式进行警告。
如商船发现需紧急避让的渔船,可用白昼信号灯闪烁至少次,和或用至少短声连续声号引起渔船注意。紧急避让时,除用舵避让外,应同时考虑主机协调,减速避让。
此外,值班驾驶员在避让渔船的同时,也要重点识别和关注其他商船的动态,以免与其构成碰撞危险,尤其是处在众多渔船中的商船。
渔船
渔船应合理安排作业水域,严格按照捕捞许可水域和时间开展作业,避开沿海通航密集区和商船习惯航路;保持连续、正规瞭望,在出海航行、作业期间,特别是夜间航行、锚泊期间应保证驾驶台始终有适任船员保持正规瞭望,注意值守VHF16频道。渔船切勿抢越商船船头,应充分考虑到商船航速较快、船艏盲区较大的特点,避免从商船船艏盲区通过。当会遇动态不明的来船时,建议渔船积极主动沟通、呼叫,适时采取主动避让措施。
三、商渔船应急救助
1.在碰撞不可避免时,应尽可能降低船速且避免两船侧面撞击。
2.发生碰撞事故后,应立即停船,将人命救助置于首位,全力实施救助。全部遇险人员脱险前,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严禁放弃搜救擅自驶离现场。
3.发生碰撞事故后,通过一切有效途径,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,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位置、遇险船舶名称、人员伤亡情况、船舶受损情况、天气海况、救助需求等。同时,通告周围船舶,请求参与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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